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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销售系统开发合同管理办法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销售系统开发合同管理办法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软件开发,年底签合同,开了十万发票,如何合理避税?
很多行业都是如此,软件开发、直播、新媒体,都属于个人独资企业范畴。
由于这类企业成本不好确认,可以通过核定征收方式,按照最高3.5%征收个人所得税,
也就是作为个人老板,去掉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,大概能提现9.5万左右。
从注册、、税务,7个工作日可以开出来***。
自2019年1月1号起,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,不需要缴纳增值税,没有增值税也就不需要缴纳附加税。科技类公司企业所得税减按15%缴纳,有的地方还有税收优惠政策,比如返税,要用上去
你没有实际开始软件开发,只是开了***,不论有没有收到钱,在企业所得税上,都可以不确认收入,只要把增值税交了就行。所以,不需要成本票,收入与支出,都不存在,也不需要多交企业所得税。
就开发服务来说,会计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,都按完工进度来确认,所以,如果完工进度为0%,则收入也为零。
如果实际上是软件销售,则要在交货时确认收入,所以,只开票,也不需要确认收入交企业所得税。
但增值税的政策是,先开***的,在开票时确认收入。如果一般纳税人,开发服务6%,10万的销项是5660元,还要按实际交的增值税,缴纳城建与教附。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,则3%。
如果实际上是软件销售,则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7%,自已开发可以享受即征即退优惠。
具体的会计处理是这样的:
如果10万元钱已经收了,直接放应收款。以一般纳税人来说:
借 银行存款 10万,贷 应交税费-应交增(销)0.6万 贷 预收款 9.4万
如果没有收钱,可以只处理增值税:
借 应收账款 0.6万 贷 应交税费-应交增(销)0.6万
在我县设立一家个人独资“xx软件开发工作室”。申请核定征收免做账,并享受纳税奖励。综合交税3.21%后,账户资金即可自由转出,流转方便!
收入(开票)10万元,交税如下:
- 增值税:10万/1.03x3%=2913元
- 附加税:2913x10%=291.3元
- 所得税:10万x10%x5%=500元
- 纳税奖励:
- (2913x50%+500x40%)x30%=496.95元
- 综合纳税:
- 2913+291.3+500-496.95=3207.35元
说明:核定征收10%利润率,奖励为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存的30%。服务类企业小规模3%增值税额度为500万元/年。个人独资企业不交企业所得税!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销售系统开发合同管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销售系统开发合同管理办法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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